變更說明及內容
1.原招標文件第三章評標辦法綜合標企業信用中“投標人(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成員分別)同時具有有效的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證書、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的,得2分,否則不得分。注:投標人須在投標文件中提供體系認證證書復印件和國家認可認證監督管理委員會官方網站查詢截圖并加蓋公章,否則不得分。”
現變更為招標文件第三章評標辦法綜合標企業信用中“1、2021年01月01日以來,投標人承建項目獲得省級及以上安全文明標準化示范工地的,每提供一項得0.5分,最多得1分。備注:投標文件中須附證書的復印件,日期以證書頒發日期為準,否則不得分。2、2021年01月01日以來,投標人承建項目獲得省級及以上優質工程的,每提供一項得0.5分,最多得1分。備注:投標文件中須附證書的復印件,日期以證書頒發日期為準,否則不得分。”
2.原招標文件中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2022年9月7日09:00時整。
現變更為招標文件中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2022年9月13日09:00時整。
3.投標保證金繳納時間按投標截止時間順延,本項目招標文件其它內容不變。